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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转借给未成年人酿事故 车主应否担责?

2024-10-16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杨庆宇
2024-10-16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案例 01

车辆被转借给未成年人酿事故车主应否担责?

8月22日,刘某将其母亲周某所有的一辆小轿车出借给李某(成年,但无驾驶资质)使用,李某又将车辆转借给17岁的王某使用。王某开车上路“兜风”过程中,不慎碰撞到路边隔离花坛和路灯,造成车辆、花坛草木及路灯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车上人员无恙。公安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分担?

以案说法

王某在事故发生时系未成年人,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车辆等受损,对此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李某向刘某借用车辆后,明知王某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却将车辆借给王某,对于案涉事故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刘某明知李某也无机动车驾驶资格,还将母亲的车辆借给李某使用,放任该车处于危险的境地,刘某对此事故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 02

债务人死亡,能追加其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吗?

王某未按约给付房租,赵某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赵某房屋租赁费4.8万元。后因王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赵某于2024年7月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未发现王某名下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此期间,王某因病过世,赵某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经查,被执行人王某共有5位继承人,且已在多个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承王某生前对他人享有的债权。赵某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王某5位继承人在多个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承王某生前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故可将王某的5位继承人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他们在王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例 03

商场卡通气模与他人雕塑作品相似 是否侵权?

2024年8月,某大型商场以4600元的价格网购了一个巨型粉色毛绒兔样的卡通气模,拟在该商场周年庆活动期间营造氛围、吸引客流。10月,商场在经营场所摆放该毛绒卡通兔,形成临时性打卡地标,并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含有该卡通形象的宣传图片和文章。之后某文化传媒公司发现,该大型卡通气模与其雕塑作品“奥莉兔”在整体形象及形态、五官等细节上均十分相似。该商场是否构成侵权?

以案说法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美术、建筑作品。商场使用该卡通模型与某文化传媒公司雕塑作品“奥莉兔”在整体形象及形态、五官等细节上均十分相似,构成实质近似,该卡通模型用于渲染气氛、聚集人气,具有商业目的,侵害了文化传媒公司的展览权;该商场将卡通形象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侵犯了文化传媒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文化传媒公司可以要求商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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