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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2024-10-16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杨庆宇
2024-10-16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闫琦)10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住房公积金典型案例的相关情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发布会上,对涉及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被行政处罚,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是否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内容的3起住房公积金典型案例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执法与普法并重,积极主动向执法对象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辖区管理部派专人及时受理缴存职工诉求,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兼顾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注重柔性执法化解职工维权纠纷。截至目前受理投诉464起、调解433起、立案31起。

热点问答:

问:住房公积金领域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答: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二是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

问:住房公积金领域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仅为部分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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