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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方死亡 同等责任怎么赔?

2024-10-11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杨庆宇
2024-10-11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案例 01

交通事故一方死亡  同等责任怎么赔?

8月27日上午,秦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行驶途中与赵某驾驶停放在机动车道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秦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严重后果。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各负事故同等责任。赵某系某商贸公司的员工,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某商贸公司。该公司为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某汽车公司投保了第三者统筹保险。调解不成,秦某家属该要求谁承担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综上所述,赵某系商贸公司工作人员,秦某的各项损失应当由赵某所在的商贸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而因汽车公司不具备经营商业保险的资质,应当在承保范围内与商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 02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

刘某外欠劳务款30万元,被诉后突然与妻子张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家中房产车辆归儿子所有。债权人邓某认为刘某恶意转移财产,自己的劳务款将难以执行到位,遂将刘某夫妇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双方的财产约定。请问邓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以案说法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离婚协议具有双重属性,协议中关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的约定具有人身属性,涉及财产和债权债务部分则具有财产属性。离婚协议中关于人身关系的部分不能适用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规定,但是财产部分,本质上属于双方意思自治范畴,应受撤销权的制约。所以,当出现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来逃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要注意的是,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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