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文明徐州人 让城市更美好
  当前位置:首页 > 徐州新闻 > 法律援助 > 正文

二手车交易不能过户卖方不退全款咋办?

2024-10-08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杨庆宇
2024-10-08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案例 01

二手车交易不能过户卖方不退全款咋办?

朱先生看中了李某一辆面包车的车牌号决定购买,但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2024年6月,朱先生通过银行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将带有靓号车牌的面包车交付给朱先生。由于该车所有权证明文件不全,未通过年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朱先生找李某协商退款,李某同意退车退款,但仅退还了1万元,剩余款项迟迟不予退还。朱先生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买卖车牌号的行为扰乱了国家对于车辆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合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既然双方已经达成退车退款协议,李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李某迟迟不履行退款义务,朱先生可以提起诉讼。

案例 02

噪声纠纷升级能否索赔搬家损失?

刘女士和王女士分别是某新小区的201室和101室业主,两人入住新房不久后,王女士便开始觉得刘女士家制造的噪声影响到了家人的休息。尽管刘女士采取了多种措施以减少噪声,王女士仍反应敏感并要求更多限制。由于噪声问题始终未能解决,王女士采取了激烈的报复手段,如使用震楼器等设备,经民警多次告诫后仍不改,被行政处罚。刘女士因此搬离并另租房屋,产生额外费用及房屋闲置损失,是否可要求王女士赔偿?

以案说法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刘女士因不堪噪声干扰于2023年9月搬离201室房屋,在外另行租房居住,由此产生的租房损失、中介费损失等应当由王女士承担。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整理


新闻爆料:0516-82345678  商务合作:0516-85792397 13775881757

版权声明: 徐州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媒体徐州日报、彭城晚报、都市晨报、中国徐州网所发表之文章与图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徐州报业传媒集团及其旗下媒体已经委托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证据。 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络,如有侵犯您的版权及其他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