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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过期饼干 仅赔9元?

2024-06-06  来源:都市晨报  编辑:张一一
2024-06-06  都市晨报

本报讯(记者 周涛 摄影报道) “生产日期是去年7月8日,保质期是10个月。”市民马女士致电“急难愁盼 徐报帮办”热线68886888反映,5月30日,家人在黄河新村一家超市买散装饼干,到家后发现已经过期。

马女士介绍,5月30日下午,丈夫带着儿子在黄河新村内的家家欢超市,买了一些散装零食和饮料。“有营养快线、雪饼和比萨薄饼3种,一共花了10元多,小票上显示比萨薄饼3元。途中儿子吃了雪饼、喝了营养快线,比萨薄饼没吃。到家后,我发现比萨薄饼包装上印的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8日,保质期是10个月,明显已经过期。”

6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黄河新村内的家家欢超市,在散装食品区找到了堆放在货架上的比萨薄饼。其中有生产日期是今年3月或4月的,也有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8日的,保质期都是10个月。记者购买了一些比萨薄饼,超市收银员打了购物小票,小票上显示品名是舞之恋/圣福记/艾思利。超市营业员称,散装食品区用的是同一品牌名。

记者现场找到了超市负责人告知此事,并询问其是否知晓超市售卖的这款比萨薄饼已过期?超市负责人表示,这要问进货人员。当即,超市负责人电话联系进货人员询问,随后称这款比萨薄饼进货时间有先后,生产时间近的未过保质期的堆放在了上面。

记者告知超市负责人,有消费者在该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超市负责人回复:按照损失的3倍赔偿,如果不同意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对此,马女士表示,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张洋律师认为,商家应该撤柜过期食品并对马女士做出退款3元+1000元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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