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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摩托艇致人受伤 保险公司赔吗?

2024-09-13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杨庆宇
2024-09-13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案例01

玩摩托艇致人受伤 保险公司赔吗?

今年8月3日,朱先生和朋友在三亚游玩时,购买了一家游艇公司的摩托艇体验项目,并通过游艇公司提供的二维码,扫码购买了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等多个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为15万元,特别约定中明确载明该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海上摩托艇”等项目。朱先生出海游玩时发生意外致他人受伤,赔偿了他人医疗费、误工费等22.5万余元,但保险公司以摩托艇不属于承保范围为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还发了拒赔通知书,决定不予给付保险金,理由为:根据《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被保险人拥有、管理或使用的任何机动车辆、电瓶车、电动自行车、飞行器或船舶导致的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朱先生驾驶的摩托艇属于船舶类别,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请问保险公司该赔付吗?

以案说法

特别约定中明确载明该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海上摩托艇”等项目,游客有理由相信该保险的承保范围包含其驾驶摩托艇可能产生的事故及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应认定摩托艇不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所称的船舶。保险公司合同条款亦明确约定承保范围包含摩托艇,现又以该情形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为由主张不承担保险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例 02

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 合理吗?

2021年,陈女士购买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未购买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2024年5月,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发出通知,称根据置业公司要求,从2024年6月起未购买小区车位的车辆不得驶入地下车库。2024年8月底,陈女士驾车进入小区地下车库时,被保安以该通知为由阻拦,遂发生纠纷。陈女士要求租赁车位,物业公司明确告知车位只售不租。请问合理吗?

以案说法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的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综上所述,置业公司只售不租车位的做法违背了相关规定,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案例 03

躲避牛群导致货物受损 保险公司不赔?

2024年6月,马先生接到季某运输人造大理石到新疆和田市的生意。行驶途中,因躲避牦牛群,马先生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部分人造大理石掉落,碎裂受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先生负全责,出发前季某购买了货物运输基本险,保险条款中约定只有在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等情况下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才承担赔偿责任,为格式条款,未做具体说明。事发后季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定货物受损原因为挤压、碰撞,非因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所以拒绝赔偿。保险公司的说法成立吗?

以案说法

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条款中约定只有在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等情况下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才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格式条款,排除了投保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且保险公司未对案涉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有效提示和明确说明,所列明的免责情形中不包含紧急刹车原因引起的损失,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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