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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酒后施工受伤谁承担责任?

2024-09-11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杨庆宇
2024-09-11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案例 01

工人酒后施工受伤谁承担责任?

赵某新建一幢三层房屋,胡某(没有施工资质)包工包料承包了这个工程,胡某找刘先生做大工。房屋基本建成后,赵某请所有人喝酒庆祝,刘先生喝完酒去三层干活,不慎从架子上摔下来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救治,胡某垫付了医药费。后经鉴定刘先生构成十级伤残,因受伤产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约23万元。这23万元该由谁来承担?怎么承担?

以案说法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胡某包工包料承包房主赵某的自建房施工,赵某与胡某之间形成承揽关系;刘先生受雇于胡某为案涉工程施工,刘先生和胡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包工头胡某有责任保障刘先生的用工安全,但其并未落实施工安全防护和保障措施,存在较大过错,应对本案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但刘先生作为施工人员,酒后工作使自己陷入危险境地,属于具有重大过失的情形,应当减轻胡某的赔偿责任。三层房屋属于农村自建高层住宅,房主赵某将其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胡某进行承建,应认定房主赵某存在选任过失。此外,房主赵某未对刘先生酒后施工进行劝阻,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理应承担责任。如三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通过判决予以划分。

案例 02

邻居大门安装电子猫眼 能否让他拆除?

温女士和章先生是邻居,两家距离不到3米。今年,章先生在门上安装了电子猫眼,猫眼的摄像头正对着温女士家大门。该电子猫眼具有摄录、数据存储回看功能,温女士一家人每天在电子猫眼前进进出出,都能被录到,觉得隐私受到侵犯。温女士要求章先生拆除电子猫眼,但章先生以电子猫眼只是为了自家安全且对着楼道为由不拆。温女士也找了居委会调解,但始终无果。温女士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公民的住宅属于私密空间,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与私人的生活习惯以及其家庭、财产安全等直接关联,属于私密信息,都是隐私范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温女士与邻居家的距离不到3米,在电子猫眼的监测范围之内,猫眼不仅可以摄录,还具有数据存储回看等功能,已构成对温女士及其家人隐私的侵害。因此,经屡次交涉对方拒不拆除后,温女士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章先生将电子猫眼拆除。

案例 03

医院让签署知情同意书 出现医疗损害咋办?

张女士爱人因患脑梗在某医院住院,后来出现肺栓塞,但住院的时候并没有检查出肺栓塞。医患之间因此产生纠纷,医院拒绝调解,张女士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庭审中,医院提交了病例资料,辩称肺栓塞是正常的并发症。张女士则认为,入院医患沟通时,医生没有提到并发症的问题,也未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明确列出,现在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

司法实践中,有关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一般争议最大的就是关于知情同意的告知,而实践中医患双方往往对此存在有比较大的争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一槌定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纠纷责任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前条第一款规定提交证据。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说明义务并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但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医疗机构提交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尽到说明义务,但患者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可以适当补充提交一些录音或者录像证据加以佐证。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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