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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因装修反目 后续债务如何处理?

2024-08-14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杨庆宇
2024-08-14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案例 01

情侣因装修反目 后续债务如何处理?

小王与小张为恋爱关系。2023年7月,小王计划贷款买房,委托小张帮自己看房、支付房屋定金、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9月,小王签约购买某小区商品房,又委托小张帮其装修房屋、缴纳房屋契税、物业费等事项。其间,小王通过微信转账、信用卡借款方式向小张支付装修款、契税等费用20余万元,后因装修事务及款项支付等诸多问题二人关系破裂。2024年2月,小王联系小张要求查看房屋装修进度,小张拒绝交付房门钥匙。事后小王更换门锁,小张也未再继续办理装修事务。小王以小张在受托期间为案涉房屋装修的实际花费远远低于自己预付费用、装修款被挪作他用为由,要求小张返还,小张则认为其在预付款项之外还垫付了部分费用,要求小王支付费用。此事该如何处理?

以案说法

小王、小张双方针对小王所购房屋的购房、收房、装修等事务达成口头委托协议,合法有效。但后期双方产生矛盾,小王换锁行为已经明确向小张发出了解除委托的意思表示,且小张知晓其换锁后也未再继续办理房屋装修事务,应视为双方对解除委托关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故双方达成的口头委托合同已于2024年2月协商解除。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小张已办理完成受托事务,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财产权益性合同及票据返还小王,同时结算相关费用,超出部分由小王承担,仍有剩余款项的应当及时返还给小王。

案例 02

半年转账30万元 是借贷还是赠与?

今年初,刘先生在网上认识汪女士,双方开始网恋。后汪女士称其生活遇到困难,刘先生多次向其转款共计30万元。7月,刘先生提出见面,汪女士拒绝并提出分手,但双方对于转款问题产生矛盾。汪女士认为这些转款是赠与,刘先生认为转账属于借贷,要求汪女士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请问刘先生能得到支持吗?

以案说法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若未有明确表示或者备注,且属于非特殊节日、特殊转账等,则要综合考虑双方经济能力,转账目的及双方主张分析是否具有借款的意思表示。若双方在最初未表明是借款,但在日后聊天中对于该笔款项出现“这笔钱是我借你的”“这钱我之后一定还你”等意思表示,则该笔转账通常可认定为借款。若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接收转账一方以曾同居为由提出以“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费”来抵消,一般不予支持,应当返还;除此之外,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转账行为,转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

案例 03

货物运输途中损毁 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李某拥有一辆货车,张某系其雇的司机。李某指派张某运输一批蔬菜,但张某不仅严重超时,而且在高速运输过程中也未按规定覆盖防雨防晒布,导致蔬菜变质损坏,为此李某赔偿货主35000元。李某认为张某未尽到应尽义务造成巨大损失,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张某认为全程均是其一人开车,减去休息、洒水、爆胎等时间,运输时间属正常范围,不应赔偿。张某要担责吗?

以案说法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张某一人驾驶货车,扣除途中正常和非正常用时,在途超出正常时间不算过长;张某作为有数年驾驶、运输经验的货车司机,应当知道防雨防晒对运输蔬菜的重要性,但其运输途中显然具有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疏忽大意等重大过错;李某作为车主,安排张某一人长途驾驶、途中未时刻提醒、关注车辆状况等,对案涉货物损坏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监督管理责任。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损失大小等因素,双方应该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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