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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育有一子,分手后彩礼要返还吗?

2024-08-12  来源:  编辑:杨庆宇
2024-08-12  

案例 01

同居多年育有一子,分手后彩礼要返还吗?

2018年9月,张女士与李先生经朋友介绍相识,2019年开始同居,2020年年初育有一子。2020年3月1日,双方父母为其举办结婚仪式,张女士收到彩礼20万元,但两人至今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感情破裂,今年6月终止同居关系,张女士带着孩子去外地打工。李先生起诉张女士要求返还彩礼20万元,张女士不愿意返还,同时张女士认为双方未领结婚证,决定单方给孩子改随自己姓,不知道能得到支持吗?

以案说法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的规定,应当限于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张女士和李先生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举办了结婚仪式,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一子,从有利于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特别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张女士不应返还20万元彩礼。本案中,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擅自去更改孩子的姓名。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子女改姓,另一方要求变更回来的,公安部门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案例 02

签了工伤赔偿协议,能反悔吗?

2023年1月27日,老张在某工地施工时坠楼身亡,老张隶属于一家建筑公司,后该公司和其家属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载明:甲(建筑公司)、乙(老张家属)双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约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死亡待遇款61万元,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同年,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老张死亡性质为工亡。老张儿子小张认为按照法定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为62.39万元,公司需要再补1.39万元赔偿款。请问,签过的《工伤赔偿协议书》有约束力吗?

以案说法

在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本例事故发生后,双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协商确定了赔偿数额,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而且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数额和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相差并不大。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因此,该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03

分手了,前女友还要替他还账吗?

今年3月,小王向同事小赵借款10万元用于炒股,借期3个月、利息3000元,约定6月9日连本带息归还。小王请朋友小吴为其提供担保,但是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借款到期后,小王返还小赵借款2.3万元,剩余8万元至今未还。小赵找小王还钱,小王女友小丽主动找到小赵,承诺替小王偿还借款8万元。次月,小王劈腿被小丽发现后两人分手。小赵催还款未果,准备将小王和小丽诉至法院要求还钱,小王的借款还要小丽替他还吗?

以案说法

本案中小王仅能证明他与小丽之间达成过案涉债务由小丽返还的合意,但是无法证实小赵同意该债务转移给小丽并免除小王还款的责任。债务转移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债务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因小赵未同意小王的债务转移给小丽并免除小王的还款责任,因此,小王和小丽之间不满足债务转移的实质条件,小王仍需向小赵还款。另外,小吴对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小王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小吴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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