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学前教育,让“幼有所育、幼有善育”
8月28日,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聚焦学前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制度针对性,从规划与举办、保育和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投入与保障、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短板,“入园难”“入园贵”、师资队伍不健全、安全形势严峻等问题仍然存在。甚至一些学前教育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和不合理收费的问题,给家长和孩子们带来了诸多困扰。
教育部发布《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全国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共有4627.55万人,全国共有幼儿园28.92万所。办好学前教育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大民生工程,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全面加强学前教育法治化建设,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学前教育法草案明确了强化政府责任,遏制过度逐利。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努力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并突出保障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服务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学前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和支持,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幼儿园教师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老师,老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习惯养成、品德培养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学前教育法草案强调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明确“幼儿园聘任(用)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其入职前以及每年定期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同时明确了不得聘任(用)的7类情形。”目前一些幼儿园确实存在用人不规范的现象,甚至很多管理人员和教师素质比较低,亟需整顿规范。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对幼儿园内部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合理配置,让每个管理人员和教师都能够发挥其才能,同时,加强外部人才引进,吸收专业管理人员和具备专业知识的幼师,“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促进学前教育从经验型、事务型向管理型、创新型模式转变,让“新鲜血液”促动学前教育管理更富生机与活力,进而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学前教育法草案强调学前教育要“保育”和“教育”并重,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3至6岁儿童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家庭、幼儿园、社区等必须发挥合力,营造安全的保育、教育环境。对幼儿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加强幼儿安全指导,帮助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进而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达到保育和教育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实现保教并重。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法治护航学前教育,让“幼有所育、幼有善育”,培养造就一代新人,担当民族复兴的大任,才能赢得未来。(颜培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