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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捐门”患者获法律援助 已向医院发律师函

2011-10-28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
2011-10-28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茂通律师事务所为患者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马女士汇去25800元的凭证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消息(记者 楚洪 记者 吕品 摄)我市白血病患者王传领与云南一名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小李配型成功,但在采集干细胞的过程中,因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下称云南省二院)器械故障,采集被迫中途停止,直接导致小李“悔捐”。昨天,患者王传领授权茂通律师事务所向云南省二院发出律师函,要求赔偿因“悔捐”给患者造成的额外损失及精神伤害费。
  今年1月,我市铜山区柳泉镇村民43岁的王传领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在当地医院化疗3个疗程后转至徐医附院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7月份,患者委托云南省二院对提供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进行干细胞采集,并向该院支付了3万元采集费。
  但在采集的过程中,医院机器出故障,直接导致捐献者因害怕机器内的血液回不到体内而悔捐,只采集出了一半的干细胞。
  所幸的是,这一半干细胞在患者体内成活。但患者为此在移植舱内额外多付出一个月的治疗时间,多支出医疗费20多万元。
  王传领一家是农民,上有老母,下有一对儿女正在上学,他患病以后家中失去主劳力。为了给他治病,家中卖掉唯一的房子后还负债累累。为此,他特地向有关部门申请了法律援助。茂通律师事务所闻讯后愿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徐医附院王传领的病房。因为身体虚弱,王传领还带着口罩,但他的精神状况良好,已能下床行走。
  在现场的刘茂通律师认为,云南省二院在提供造血干细胞采集医疗服务过程中,应该保障有关设备正常运作,保障采集安全以及采集活动顺利进行。由于该院没有保障有关设备的正常运作,从而引发捐献者的不安情绪和悔捐行为发生,错过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致使患者的病情加重,并使患者额外增加巨额医疗费。该院存在严重医疗过错行为,严重地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云南捐髓志愿者中途弃捐》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