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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到假货应在什么地方起诉?

2024-08-28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杨庆宇
2024-08-28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案例 01

网上买到假货应在什么地方起诉?

8月2日,黄女士在成都某贸易商贸公司经营的网上店铺内,以330元的价格购买了COACHE女包一个,该包有商品承诺书,假一赔十。但黄女士拿到鉴定部门鉴定,该商品并非正品。黄女士想问,能否在她住所地法院起诉,并要求赔付?

以案说法

这种情况属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买受人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按照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你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可以到黄女士的住所地法院诉讼。

案例 02

两次登记结婚 构成重婚吗?

徐某与同村的于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结婚后,徐某外出打工时,又与刘某结婚。后来徐某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称婚姻登记违法要求予以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确认徐某与于某婚姻登记违法,决定撤销其结婚登记并收回结婚登记证书,那么徐某的两次登记行为是否构成重婚?

以案说法

构成重婚,无效的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有经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效婚姻后才能自始无效。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婚姻法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或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必须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才能确认。徐某与于某的登记在未被婚姻登记确认违法前,双方均应受其约束,而徐某又与刘某结婚,应当构成重婚。

案例 03

66岁遭遇车祸 能索要误工费吗?

吴先生常年在市中心一家酒店做夜间清洁员,几个月前,吴先生下班骑电动车回家,不慎与周某驾驶的小车相撞,事故导致吴先生全身软组织挫伤,电动车损坏,交警认定周某全责,吴先生没有责任。事故发生后,吴先生住院治疗13天,出院医嘱卧床3周。吴先生与周某协商,除医疗费等,还索要误工费损失,但周某认为吴先生今年66岁,已到退休年龄,没有误工费之说。请问对方的说法对吗?吴先生能否索要误工费?

以案说法

应当支持,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达到退休年龄与劳动能力的丧失并无直接关系,因此误工费的认定不受年龄限制,而应以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吴先生虽年满60周岁,但人在岗工作,因交通事故也确实耽误了工作,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老年人的误工费求偿权,因此吴先生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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