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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弟弟交钱找对象,他不配合 能要求婚恋所退费吗?

2024-06-04  来源:都市晨报  编辑:张一一
2024-06-04  都市晨报

日前,睢宁县读者袁女士致电“急难愁盼 徐报帮办”热线68886888反映,家人为弟弟的婚姻大事操心,她为弟弟在当地一家婚恋所交钱找对象,后来弟弟排斥、不配合,袁女士认为既然婚恋所无法继续服务,就提出了退费,但多次沟通仍没处理好。 

市民:替弟弟登记找对象,弟弟不配合

据袁女士介绍,弟弟年龄不小了,一直没有解决个人问题,因此家人比较着急。“正好我认识一个在婚介机构当红娘的人,在她的推荐下,去年9月,我来到位于睢宁县中央步行街的‘玫瑰心语’婚恋,签了一份会员服务合同,交了520元费用。

袁女士说,合同上约定服务期限为12个月, 在服务期内建立完整的个人私密档案以及服务记录,拥有专属的婚恋顾问,享受一对一婚恋服务,爱情顾问帮助筛选合适人选并安排相亲见面或者交换联系方式,“我替弟弟张罗找对象这个事,事先他并不知情,我不知道弟弟的身份证号,所以合同上只是替弟弟签了名。”

等到袁女士将替弟弟找对象的事情给弟弟说了后,没想到弟弟不同意,排斥这种相亲找对象的方式,不愿意提供身份证号,婚恋所的红娘给他打电话也不接,发信息也不回,袁女士看弟弟这个态度,就不勉强他了,决定不替他找了,后来就想去退费。“我觉得既然没法继续介绍对象了,弟弟连女孩面都没见,那么婚恋所也就没提供什么服务,费用应该退还。”但是袁女士和婚恋所沟通无果,对方称已经提供了婚介服务,费用不能退。

婚恋所:已启动红娘服务,对方提出解约

5月31日,记者联系了睢宁县“玫瑰心语”婚恋负责人马女士,对方称,合同是袁女士签的,费用也是袁女士交的,婚恋所的一位红娘知道袁女士弟弟的情况,当天签合同时袁女士说了弟弟择偶的条件,按照袁女士提的条件,红娘工作已经启动了,当时已经给联系到一位女孩,说了男方的基本情况,给女方进行了沟通。

“是男方不配合,并不是我们不提供服务,男方的原因应该他们去做工作,但工作没做好,是他们不愿意接受接下来的服务,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马女士说,鉴于红娘工作已经启动,没有退费服务这一说,不过考虑到袁女士家庭的情况特殊,后来她把这个事向老板反映了,本来都想着给退费了,让袁女士拿着合同来店里办手续,这中间又发生了一点不愉快,导致一直没处理。

在记者的协调下,马女士也比较配合,称红娘的费用已经给过了,只能退还一部分费用,并让袁女士当天下午去店里办理手续。

下午4点多,袁女士给记者回复说,婚恋所退还了300元费用,她表示接受,对记者的帮助和调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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