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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2013-08-28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
2013-08-28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王岩 实习生 贾凡凡)昨日下午,“徐州发布”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新闻发布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情况。
  为加快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筹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我市决定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明确筹资水平
  全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指导区间为: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2.5%。
  其中,市区目前人均筹资382.63元,占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16元的1.76%。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从2013年起,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当前每年补助标准为280元,到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至少达到每人每年360元,同时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
  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市区参保居民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门诊特定项目和学生儿童门诊大病)治疗,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各县(市)、铜山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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