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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努力建成生态文明新徐州

2013-03-22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
2013-03-22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故黄河一隅。
  丰城闸。
  大龙湖。
  故黄河洼地治理。
  美丽水环境。


 

  ◎文/本报记者 骆耀明 图/本报记者 孙井贤

  ■编者按

  今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一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二十六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13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合作”。水利部确定2013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节约保护水资源,大力建设生态文明”。为增强公众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普及饮用水源保护知识,提升市民对合法用水、有序排水的法律意识,引导市民参与到水资源保护中来,特刊发此“世界水日”专刊,敬请关注。

  ■倾心打造十大工程,全面提升市区水环境

  今年,市水务局以推进水利水务现代化建设为主题,以全面实现南水北调境内工程全线通水、全面启动黄河故道综合开发、全面提升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保障能力为主线,全力以赴推进“十大工程”、提升“三项管理”、深化“三大改革”。

  其中,重点建设的“十大工程”包括:

  1、三河开发整治工程,黄河二次开发中泓治理: 丰铜边界段、周庄闸至丁楼段、温庄闸上至睢铜界段及高速公路2号桥至峰山闸段治理,温庄闸拆除重建。年度总投资13000万元。丁万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疏浚河道12.3公里、护砌18公里,河岸综合整治。年度总投资25635万元。顺堤河河道综合整治:郑集河以南4.2公里河道疏浚、河岸护砌;沿线水工建筑物景观化改造、取水口北移等。年度总投资4010万元。

  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对铜山区拾屯河、贾汪区老不牢河(常庄闸-瓦庄涵洞)、丰县复新河(北苑桥-邱庄桥)等14条河道进行疏浚、堤防加固及沿线建筑物拆除重建等。年度总投资28252万元。

  3、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及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市直袁桥泵站、邳西泵站、丰县南支河泵站、沛县沛西泵站、睢宁县古邳泵站等7座泵站更新改造;对市直华沂闸除险加固、民便河闸拆除重建、铜山区大沟里闸除险加固。年度总投资24312万元。

  4、高标准农田水利示范方带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河道轮浚,新沂市高阿灌区、丰县大沙河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重点县,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山丘区水源工程等工程建设,实施连片连线整治,突出重点亮点建设,工程投资116740万元。

  5、水利水务信息化:整合水利水务各类信息系统,拟定最先进的水利水务信息化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抓好信息广场建设。

  6、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三八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龙亭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荆马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16项工程,年度总投资22376万元。

  7、供水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小沿河水源地补水泵站建设、刘湾水厂扩建、老旧小区改造等8项工程,年度总投资51440万元。

  8、城市排水提升工程:实施排水闸站改造提升、排水线路改造提升、排水管理及信息化工程建设,年度总投资7889万元。

  9、丰沛、睢、新四县尾水资源化利用及导流工程:丰沛工程导流规模8.5万吨/天、导流线路总长120公里,疏浚河道46千米,铺设管道52千米等;睢宁县工程导流规模4.0万吨/天,新建尾水管道54.46公里等;新沂市工程导流规模13.9万吨/天,新建双排尾水管道26.8公里和配套建筑物等。年度总投资42932万元。

  10、南四湖下级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湖田、台田、道路和桥涵闸等进行处理,年度总投资11385万元。

  ■落实最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市水务局水资源处韩刚处长介绍说,我市2012年水资源用水总量40.0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37.49亿立方米,地下水2.6亿立方米。确定用水效率红线,单位GDP用水量122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20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4.26 %;水资源保护控制红线水功能区达标率65%。

  近年来,我市以节水型社会建设为目标,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工作。2012年共计完成节水型企业5个,节水型社区4个,节水型灌区1个,节水减排项目10个,创建节水型学校10个,并对评定的15家市级节水型学校下达每家2万元的补助。

  水务部门还以计划计量管理为手段,不断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计划管理和行业用水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严格计划与计量管理,核定下达770家用水户的用水计划,积极组织用水企业开展水量平衡测试。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取水项目的“三同时”管理,落实用水定额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提高用水计划的科学性。严格保护地下水,积极开展封井限采工作,2012年全市检查取用水户353处,封堵浅水井74眼,立案查处23起,补办取水许可证9家,地下水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全面实现采补均衡。据中国矿业大学、徐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等多家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枯水期水位标高较2003年上升达13—14米,七里沟水源地中心区域的地下水位大幅度回升,较地下水开采高峰期年份上升了24米。小山子水厂水源井与去年相比上升1.75米;张集水厂水源井与去年相比上升0.3米。地下水开采量不断降至低于可采资源量范围内,实现了采补均衡的良性发展局面,地下水水文地质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2012年我市地下水超采面积比例仅为0.3%,较2004年的7.4%有了质的改变。近年来市区范围内没有再发生过因地下水超量开采而引发的岩溶塌陷或地面沉降,地下水环境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邳州、沛县、新沂、睢宁等地相继开展了地表水厂建设工作,全市各地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有效控制在省厅下达的2.6亿立方米计划范围内,同时全面完成了省厅要求的2012年地下水超采区压缩量的开采计划。

  我市专门成立徐州市小沿河水源地管理所,具体负责小沿河地表水水源地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了打捞、清障、巡视、维护、排涝、调水等工作机制,有效地保障了水源水质。先后实施了小沿河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河道清淤、沿岸产业结构调整和排水沟建设等工程,有效消除取水口以上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底泥污染,解决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农田退水泵站和网箱养殖设施,实施两岸灌排水系调整工程,安装全封闭防护围栏和宣传警示牌,建设小沿河与湖西航道间的隔离闸,使原排入小沿河内部的水系改排入湖西航道;同时取缔小沿河沿岸滩地、堤坡的农业种植,采取租地种树的方式保证了河道两岸的水土保持,美化了环境。通过在河道内种植生态水草、安装曝气装置等生态防护措施,提高了小沿河水源地的水体自净能力,有效改善了水体水质。累计投入治理资金3亿元,水质达标率连续8年保持100%,原水水质指标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

  按照全省水功能区划要求,我市不断加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对全市21条河道的49个水功能区76个监测断面每月进行水质检测,并编制水功能区月报。同时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和地下水监测。加大入河排污口设置检查力度,加强重点污染区域、行业及企业的整治。完成全市223个排污口的重新调查统计,逐一建立文图档和电子档,开展183个重要排污口的监测,编制并上报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

  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是提升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水务一体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市区管网清淤工程已全部完成;三八河、西区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工程、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和截污完善工程已基本完成,共计新建管网14公里,改造管网15公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市区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49.5万吨,集中处理率达87%以上;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全市新铺设污水管网约450公里,大大提高了污水收集能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开工,新增处理能力7.54万吨/日,完成管网铺设约400公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62.6%,完成年度60%覆盖率目标。

  ■合理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

  为了城市“水更清”

  水,是生命之源;水,是生态之基。

  为加快提升生态文明建设,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水更清”行动计划。市水务局围绕“河湖连通惠民生、人水和谐润彭城”的目标,高品位规划、高水平定位、高标准建设,通过采取控源截污、清淤贯通、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等措施,提升水质、形成水网、保证水量、建设水景,积极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优美环境。

  按照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理的规划原则。我市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突出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水文化水景观,提高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能力,打造优美和谐的生态环境;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城乡联动、同步推进,采取清淤、贯通、控源、截污、调水、修复、监管等综合措施,系统推进,分步实施;围绕城市(镇)、重要河湖、南水北调及淮河流域监控断面,有效解决相关区域、行业和企业污染问题,彻底削除重点污染源威胁,逐步改善河湖水质;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执行城市管理“蓝、绿、灰”三线制度,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推行“河长制”管理模式,理顺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和舆论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爱河、护湖、节水意识。

  具体目标主要有:(1)断面:确保市区奎河黄桥断面、房亭河东贺村断面、房亭河单集断面、京杭运河洞山断面稳定达标;(2)九河:2015年故黄河、丁万河、房亭河、闸河、玉带河达到Ⅲ类水,三八河、徐运新河达到Ⅲ—Ⅳ类水,奎河、荆马河达到Ⅳ—Ⅴ类水;(3)七湖:云龙湖2013年优于Ⅲ类水,2015年基本达到Ⅱ类水;其他六湖(大龙湖、金龙湖、九龙湖、潘安湖、九里湖、吕梁湖)2015年达到Ⅲ类水;(4)县区骨干河道:21条骨干河道、49个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2013年达到80%,2015年达到85%以上。其中重点考核断面所在的复新河、沿河、中运河、京杭运河、房亭河、徐洪河2015年稳定达到Ⅲ类水,奎河、沭河达到Ⅳ—Ⅴ类水。

  ■水利水务法律法规摘编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第十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

  (三)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

  (四)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

  (五)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

  第十一条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十条规定的行为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

  (三)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

  (四)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

  (五)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二条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禁止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禁止设置鱼罾、鱼簖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渔业捕捞,禁止停靠船舶、排筏,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埋设线杆,禁止从事挖坑取土、种植树木等危害城乡供水主干管道及其相关设施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取水口、沉淀池、贮水池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管道和有毒有害场所;

  (二)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用水管网与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三)擅自挖掘、占压、拆移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四)损坏城乡供水设施;

  (五)其他危害城乡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者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措施或者迁移、重置方案,由建设单位或者委托产权人、管理者实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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