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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为何迟迟不退?

2024-08-08  来源:都市晨报  编辑:张一一
2024-08-08  都市晨报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都市晨报》“小丽帮办”热线85800100反映,自己在儿子的委托下,于去年和紫润安家(宝龙观邸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过户手续办结后,中介公司却拖延退还1万元押金。

 ●卖家:房屋已交付,还要承担物业费?

陈先生称,去年在中介的帮助下找到买家,12月时应买家要求,提前将房屋钥匙经中介转交给对方。但由于房子购买未满两年无法办理过户,遂与买家协商于今年3月办理相关手续。
  “买家一直以人在苏州为借口,屡次拖延过户时间,一直到7月才办理好过户手续。”陈先生说,“小区换物业之后要求从今年5月开始交物业费,5月到7月的物业费要求我交,我不接受。

按照合同,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由我承担,但是去年12月我就给买家钥匙了,中介却一直扣着我的押金不退。”

●中介:结清费用后退还押金

8月2日下午,记者陪陈先生一起前往紫润安家门店。门店的王经理解释称,这个押金是物业交割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日以前产生的物业费、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保证金应在甲方结清水电和物业费后,由居间方退还给甲方。

“陈先生一直未将之前的水电费结清,连物业费也不愿意承担,所以按照合同,我们不能将保证金返还给他。”王经理说,房屋交付应以过户为准。买方去年就已告知陈先生,由于今年会因工作调动到苏州工作,而根据公积金政策半年内无法办理贷款,若去年12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今年3月办不了贷款,过户手续就需要延期到5月甚至更晚。针对过户时间,若陈先生有任何异议都可以提前终止合约。“过户手续办理延后其实双方都有原因。所以我也和买方商量,由陈先生承担今年上半年的物业费,买方承担下半年也就是7月份的物业费,但之前的水电费需要陈先生结清。”

最后,通过协商,陈先生与王经理一起前往小区物业公司结清了物业费。王经理称,水电户头已经注销,表明陈先生也已将费用结清。

目前,中介已将1万元押金返还给了陈先生。

●律师:二手房交易中的物业费划分

应以产权转移为准

针对房屋交接时间的认定,记者咨询了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张洋律师。张律师表示,二手房交易双方通常约定以房屋交付作为物业费由买卖双方分担的分界点,但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关于物业费负担的特别约定对物业公司不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与转让以不动产物权登记为生效要件,二手房交易中的物业费负担划分应以产权转移为准,而非以房屋交付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