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法典护佑美好生活
2024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四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内容涵盖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方方面面,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宣传普及好、贯彻实施好《民法典》,不论对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还是维护人民权益,守护百姓美好生活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宣传普及好法典知识,是确保守护好百姓美好生活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加强《民法典》教育和普及,强化人民群众认同,是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的重要途径。自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颁布以来,每年5月份,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都联合下发《民法典》宣传月方案,要求各地围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宣传月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法治书香课堂”“法典宣传长廊”等载体,采取“以案释法”、“互动问答”等形式,深入社区、农村、机关、校园、企业、景区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使《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较好引导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形成“学法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舆论氛围。
运用实施好法典条款,是保障守护好百姓美好生活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20年5月28日有效的全部591件司法解释进行逐一清理,废止116件,修改111件,统一了裁判尺度、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特别是《民法典》施行后,各级审判机关不断加强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小到生活中的“鸡毛蒜皮”“家长里短”,大到产权物权归属,并分批对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法不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治思维。
《民法典》既是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作为一部以“民”命名、以民为本的法典,《民法典》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回应了人民的利益和价值诉求。各级司法机关要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明法于心,守法于行。贯彻好、施行好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任务,只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断营造人人学典、人人用典、人人护典的浓厚氛围,才能使我国《民法典》在世界法治文明的长河中熠熠生辉。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让《民法典》深植群众心中,成为群众权益保护的明灯,照亮百姓幸福美好的生活。(邹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