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加班”呼唤“显性权益”破除指尖上的加班
“隐形加班”是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下班不下线”的加班模式,不仅没有加班费,甚至危及身心健康。如何破解信息时代“指尖上的加班”难题?离线休息权入法的提案给出了解决思路。
离线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近年来,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工作与生活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在互联网全面普及的语境下,离线休息权入法建议可谓“及时雨”,深得“打工人”的心。在不少“打工人”的下班生活里,好像下班了,又好像没下班:时刻盯着微信群,一有动静就回复;电话得时刻在线,电脑得时刻开着……一些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依然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导致劳动者“休而不息”“无偿加班”的现象发生,劳动者的休息权、隐私权得不到保障。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每天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制度,并对加班的条件、加班的限制和加班费的给付进行了规定。然而,上述规定并未对下班后用人单位通过数字通信设备要求劳动者额外工作的问题作出解答。这样的隐形加班,变成了隐形侵权,但“打工人”又不敢有所反抗。因下班后未能及时回复领导信息,或者没有打卡、线上开会等,就遭到批评、罚款、开除等处罚的事例并不少见,不少人知道不合理,但也只能一忍再忍。从近几年全国多地发生的相关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案件来看,对于客观存在而法未提及的“隐形加班”现象,审判机关创造性地根据有无提供实质性劳动、占用时间明显性等原则作出相关判决,最大限度的为劳动者争取应有的权益。
“隐形加班”呼唤"显性权益”破除指尖上的加班。除了不断推进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精细化、法治化,还需要思考出更多更完备的实施细则,才能让劳动者不再困于“网”中央。但要将“隐形加班”纳入法治化,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相信随着相关判例增多和司法经验积累,对劳动者“隐形加班”及其权益保护的界定,终将被写入劳动法律体系。我们更期待,不仅要把法律写在条文里,更要把法治刻入人心中。全社会要形成一种共识,自觉做劳动者权益的鉴别者、捍卫者、践行者,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马红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