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凝聚强国复兴伟力
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将爱国主义教育写入法律、形成制度,将促进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和弘扬,振奋民族精神,凝聚奋进新时代澎湃力量。(10月27日光明日报)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要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激励和动员全体人民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是一个人立德之源、立功之本。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以法治手段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范,有利于更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
拳拳爱国心,殷殷报国情。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在爱国主义的感召下、在报效祖国的热忱中、在家国情怀的滋润里,不断拼搏奋斗,不断攻坚克难,不断勠力向前,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许多未知领域,前进道路上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越是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阶段,越要激发全体人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巨大热情,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合力。如此,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挑战,继续创造令人刮目相看的新的奇迹。
激扬爱国情,共筑中国梦。爱国主义是激励中国人民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在历史洪流中奋勇向前的强大精神动力,是驱动中华民族这艘航船乘风破浪、奋勇前行的强劲引擎,是引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迸发排山倒海的历史伟力、战胜前进道路上一切艰难险阻的壮丽旗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亿万中华儿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团结奋斗,汇聚起爱国奋斗的磅礴力量,就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撼动我们伟大祖国的地位,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中国前进的步伐,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必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定实现!(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