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被轧死,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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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维修事故车,保险就不给赔偿?
王先生:6月13日,我驾驶小型客车与刘某驾驶的车辆相撞,两车受损,我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 我的小型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率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我报保险后,经评估机构评估损失26万余元。我不打算修了,就按照评估损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却说不维修不产生损失,因此不愿赔偿。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
张律师:车辆损失保险属于财产险,应当适用损失填补原则,在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请求保险人给予损失赔偿,因此,保险人承担保险赔付责任的前提条件就是被保险人的投保车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就是说,只要保险事故给被申请人的保险车辆造成实际损失,保险人就负有按照损失大小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该损失不以受损车辆的修理而发生转移,修理仅是为恢复车辆原状或者使用价值而采取的一种救济措施,受损是机动车辆修理的前提,而不管被保险人对受损车辆修理与否,只要损失客观存在,保险人就负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保险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按照评估的损失给予你赔偿。
送外卖途中被车撞伤,算工伤吗?
刘先生:去年9月,我自备交通工具,在某餐饮公司成立的外卖平台从事外卖配送工作,餐饮管理公司按月发放劳动报酬,并为我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今年3月,我骑电动车送外卖途中被车撞倒,造成多处骨折。我申请餐饮公司给我工伤赔偿,餐饮公司认为和我不是劳动关系,不认为我是工伤,不予工伤赔偿。我们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吗?
张律师:你提供的劳动是外卖配送,属于餐饮管理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你的劳动报酬由餐饮管理公司按月发放;你在外卖配送过程中需着统一服装,接受工作规范管理。同时,日常有专人对骑手进行管理,发布涉及考勤、值班、请假、补贴加激励方案等通知,工资组成包含满勤奖、单量提成、你的工资单有评扣款、好评奖励、冲单奖等。基于上诉事实,你与餐饮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在工作中造成伤害应为工伤。
宠物狗被轧死,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赵女士:我有一只宠物狗,在我家生活了4年,它乖巧讨人喜,我们全家平时对它悉心照料。前几天我带它遛弯时被一辆车给轧死了,我非常痛苦,整天想着这只狗,甚至连饭都没有心思吃。我要求肇事者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失,肇事方只愿意赔狗钱不愿意赔偿精神损失,认为狗不符合精神损失的范围。但是小狗的死亡确实造成了我精神痛苦,我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张律师:民法典颁布后,法律表述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变更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其中包含了两点扩展,第一点是由“人格象征意义”扩展为“人格+身份象征意义”,第二点是由“特定纪念物品”扩展为“特定物”。该两点的扩展,可以体现法律对该部分权益的扩大保护。宠物对主人的意义和一般的财产是不同的,在特定情况下,它具有特殊的人格利益。宠物是主人的一种慰藉,是家庭成员。正因为宠物的陪伴具有不可替代性,宠物的价值才不能用金钱衡量,且宠物的死亡确实会给主人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故此,有的法院会支持因宠物损害给主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曹文莉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金融借款、物权担保、婚姻家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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