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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2024-08-21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杨庆宇
2024-08-21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本报记者 蔡思祥

8月6日,多辆执法车向徐州天一水产批发市场驶去。“我们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主要突击检查的是水产品运输者、冻库、加工企业和经销户,检查他们是否有正规进货手续,有没有依法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特别是鲤鱼和鲫鱼之类水产品,类似的联合执法检查我们已开展了7次,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场所60余场次。”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一边熟练地检查经营者的票据,一边向记者介绍。

进货查验、索票出证、检验检测……当天检查组沿着计划的突查线路,有条不紊地现场检查水产企业15家,对未依法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5家水产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10日内整改到位。

“现在从鱼塘到市场,全程监管水产品安全,这件事抓到‘点子’上了,让我们吃得放心。”正在购鱼的居民高强的一番话,折射出当下正开展的整治水产品质量问题联合行动取得的初步成效。

自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水产品和水产投入品生产、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其中重点对养殖主体“三项记录”进行检查,实现投入品来源可追溯,禁止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水产投入品。在鱼类苗种来源监管方面,检查水产养殖企业从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购进苗种情况,保证苗种来源可追溯。同时严查运输途中添加的违禁药品,以保证苗种质量安全。

徐州水产品养殖每年20万吨左右,针对养殖生产中存在的使用违禁药品问题,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督促指导养殖企业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禁止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呋喃唑酮等违禁药品;针对销售环节让鱼保持鲜活状态使用药物问题,支队严格监管,严格执行安全休药期制度,出塘销售前严禁使用禁限用药物,出塘运输时禁止添加“地西泮”等禁用药物。我市重点加强重点养殖品种监管,对鲫鱼、鲤鱼、大口黑鲈、乌鳢、黄鳝和牛蛙等重点治理品种的养殖生产主体,规范监测抽样程序。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800人次,检查400余家养殖、经营主体,监测产地水产品样品215批次。

如今,各地农业综合执法部门都会公布执法线索举报电话。群众举报接诉即办,一次次执法行动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张集镇某水产养殖户抽样送检的鲫鱼,禁用药物含量超标,执法人员马上过去查封该鱼塘,防止流向餐桌。” 3月14日,铜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紧急拨通同事电话。几分钟后,农业执法车辆赶到某水产养殖场,执法人员在问题池塘周围拉起一圈隔离带,立起挡板,在挡板贴上查封扣押决定书。这是一次常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意外发现”。“今年全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我们要对养殖主体的执法监管实现全覆盖。”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共查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18件,已结案15件,罚没款8万余元,无害化处理不合格水产品168公斤,其中检出添加违禁药品1批次移交公安机关。

给违法者架设日常“高压线”,除了检查与监管,还有更重要的一项,就是经营主体思想上要崩紧质量安全这根弦。

为了加强三大主体责任落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办了各类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8场,培训普法对象1500人次,与15户水产养殖单位、个人结成学法守法示范对子。印制、发放《水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册》等4种宣传资料25000余份,向水产养殖户、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民群众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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