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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评: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轨道上阔步前行

2021-11-03  来源:  编辑:孟祥
2021-11-03  

“双11”购物节开启,商业信息铺天盖地发至用户手机,人们浏览、购买商品或服务,是出于“算法”还是自由意志?网络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让人们困惑,个人信息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被超范围收集、非法获取、擅自使用甚至滥用?个人信息保护如何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正式实施,为个人信息保护装上了“金钟罩”。

今年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要树立网络安全意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互联网是无形的,但互联网用户是有形的。没有个人数据的安全就没有国家数据的安全,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安全屏障,符合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也是国家网络安全保障的重要一环。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总体规模超过10亿,网站数量和APP数量分别超过422万个和302万款。这部法律的实施弥补了规则空白和法律漏洞,健全了网络空间治理规则,是法治化社会治理的体现,也是网络安全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技术造福了网友,疫情期间,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出“防疫健康码”,累计申领近9亿人,使用次数超过400亿人次,支撑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一码通行”。但是,恶意利用大数据带来的危害也不小,一些数据公司利用爬虫获取用户在社交软件上的行为轨迹,进而绘制出完整的用户画像,进行隐私贩卖,高发的网络诈骗,罪魁祸首就是个人信息的泄露。有些时候,我们甚至无法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有商家利用画像特征精准诱导相应对象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消费者不知道自己是被“算计”了,更遑论指认商家违法。

划定法律底线非常重要,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须树牢“红线”意识,加强监管执法,用制度和法规划出技术应用的合理轨道。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当天,工信部发布通知,要求相关互联网企业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和“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并在App中展示以便用户查询,大大压紧了企业主体责任。此外,还应鼓励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多种主体参与监管,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走出一条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新路,画出最大同心圆,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文/辛春晓 图/路中正)

编辑: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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