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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最低工资”增至930元

2011-01-05  来源: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编辑:
2011-01-05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消息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日宣布,从2011年2月1日起,上调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增加180元,上调幅度达18.75%。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江苏省政府2011年1月4日第一次常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该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具体措施。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2月1日起,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增加180元;二类地区从790元调整为93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从670元调整为800元,增加130元,其上调幅度在三类地区中最高,达19.4%。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7.8元调整为9.2元;二类地区从6.4元调整为7.5元;三类地区从5.4元调整为6.5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通过直接增加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可以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普通劳动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提醒,最低工资标准将不得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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